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他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仲裁和法院都会在依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他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载内容的基础上、参考劳动者的工资、社保状况来确定案件审理、裁判的基调。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注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他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或取得。
扩展资料: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可以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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