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转岗,劳动法有会规定吗?

我不想待在现在公司给我安排的岗位,我想申请转岗,如果公司实在没别的岗位安排给我,我辞职都行,关于这个劳动法有什么规定不?
其实我早就口头提出转岗,领导也答应了,说招到人顶我现在的岗位就安排我到别的岗位上,但拖到现在也没招到人,我也铁了心了,不行就辞职,所以我想正式打个转岗申请报告,并注明没有合适岗位的话,我接受辞职,那是不是我打了报告一个月后公司没有安排其它的岗位,我就可以辞职走人?

调岗需要你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才有效,如果只是企业或者劳动者单方面的调整岗位,法律上讲都是无效的。

如果辞职的话提前30天提前辞职报告,三十天后就可以走人了。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转岗属于员工的内部异动。和内部调岗类似的含义,但内部调岗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定义。

能在企业里实现转岗,是个难得的好机会。不少人因为厌倦了本职工作,主观上感觉没发展,未做深入评估,一看到有转岗机会匆忙决定。看似职能相近的岗位,其实在工作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

事实上,内部转岗自然是个人职业发展的一个机会,但是否适合自己,则需要详加评估。职业规划师指出,以招聘专员为例,它与内训岗位在工作内容上的差距很大,核心职能也不一样。

有时看似相近的两个工作,其实核心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对个人职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也完全不同,因此,在转岗时,一定要将新岗位的任职要求与自身实际能力做全面的评估。职业规划师提醒职场人,面对内部转岗机会,要认真考虑以下五个最基本的问题:

1)个人在转岗目标岗位上的实际能力如何;

2)转岗目标岗位是否符合个人职业规划;

3)目标岗位是否符合现阶段职业发展需求;

4)对目标岗位是否有强烈的兴趣;

5)个人是否具备快速学习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关于员工转岗,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第2个回答  2019-04-11

关于员工转岗,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扩展资料:

员工转岗导致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1、请参照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其它相关约定,可以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情况下离职。
2、如果你现所在的岗位待遇不公正,可跟领导协商处理,任何一个职位,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如果有相应的待遇和岗位劳动保护,自己能力也能胜任的话,应该耐心在原岗位工作。挑三捡四的员工,任何一个单位都不欢迎。追问

若是只是涉及待遇或者工作难度之类的普通问题就好了,这个岗位这两年,除了我其它的人最长只做过一个半月,全都是辞职或者转岗告终。我也不想辞职,毕竟现在工作也不好找,而且我也知道没人喜欢动不动就辞职,总是换单位换职务的员工,所以我不想递辞职报告,只想离开这个分公司离开这个岗位,这个岗位再做下去,呵,会出什么事真不好说。

追答

如果有不好明言的特殊原因,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考虑,建议尽快远离这个岗位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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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7-04
何必这么麻烦?直接书面提出辞职就好,30天内单位没适合的岗位给你,到时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有适合岗位,你也愿意去的话也是要重新签劳动合同的。
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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