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但给相同时长调休,不合法。
2.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那么按照以上就是理解为:通过调休的方式达到不需要支付双倍加班费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每个老板都安排周末上班 ,与平时调休的话?那法定休假日的薪资规定还存在意义么?这我们对于劳动法的理解误区,还是劳动法本身漏洞呢?这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