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这一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那如果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没给加班费但以相同时长的调休代替,是否符合劳动法?
这点劳动法里没详细说明,如何解读劳动法?
追答劳动的约束力有限 属于行业自身规则 如果你过分强调你的权利 用人单位也会找理由把你解决掉的
追问劳动的约束力有限?怎讲?劳动法究竟是为劳动者服务还是为企业服务?
如果我过分强调你的权利,即使公司不用非法手段,也会用合法手段来惩罚我甚至把我炒掉是吧
首先你在我国打官司的成本过高要告赢一个企业更是难上加难 (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一起你打官司告赢公司还能在原单位上班的案例) 说是保护劳动者谁知道呢
打击报复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要是有人一直和你对着干你会怎么想
国内其实还是有员工打老大管司打赢的案例(但赢后还能在原单位上班好像未听说),但好像都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情况严重的例子
现在问题是,为一个不太大的事情打劳动官司,会不会坏了自己的名声甚至前途?
服从安排吧小子对谁都好 说了这么多 满不满一给个说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