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协议效力待定。
如果事后取得了儿子的追认,此担保协议转为合法有效;如果儿子未追认,则擅自设立的保证对儿子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事实上父亲大概也不会同意签订这种协议的。
1、从保证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因缺少必要的法律主体(债务人),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从合同性质上看,未取得债务人同意的保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未取得债务人同意而设立的保证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擅自设立的保证会变相延长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双方约定的最后一笔还款到期日计算,但若设立了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后的诉讼时效内,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即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其诉讼时效又为两年,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日起计算,显然延长了债务承担责任的期限,变相的剥夺了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