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冒父亲签名,签了合同。父亲知道,对父亲方和合同另一方有什么效力?

儿子冒父亲签名,签了合同。父亲知道,对父亲方和合同另一方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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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又不是我借的,况且我对‘证明人’一事也不知情,现在借出钱的周勇找我来要,我没有理由替儿子还啊!”日前,热河南路街道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王大军的父亲王强很是纳闷。
  王强介绍,去年儿子王大军要买房,他们老夫妻把积蓄全部给了对方,听说最后买房的钱还差五万块。“后来听我儿媳妇说,是大军自己找朋友借的,我们也就没再过问!”王强称。
  可今年8月底,周勇却到王强门上来,要王强替儿子还五万块钱,弄得王强稀里糊涂的。此时,周勇拿出王大军借钱时写给他的借条,上面借款人是王大军,而“证明人”一栏里赫然写着“王强”二字。“我已经找你儿子多次了,他说暂时还不了钱,现在还款期限到了,你是‘证明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我只能来找你要了!”周勇称。
  王强解释称,这证明一事他根本就不清楚,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自己写的,自己也承担不了这个还款的责任。为此,周勇跟王强吵了起来,双方发生了争执。
  “当时借钱时我有点不放心,让王大军提供一个证明人,王大军就写上了他父亲的名字,当时我也没在意,以为这钱儿子还不了就由他父亲还!”工作人员找来周勇,他解释称。
  “现在我手头没什么钱,暂时还不了他钱,不过我可以慢慢还给他!”工作人员又找来王大军,他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经过再三协调,周勇表示不再找王强要钱,这五万借款由王大军每月还2000元给他,一直到还完为止。对此,王大军表示接受,愿意按这个方法还钱,一场借款纠纷得以平息。

这里应该能看出来儿子已经成年,有独立行为能力,而他和债权人的合同在意思表示、标的这两个要件上应该也不存在问题,所以他和债权人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在此儿子冒用父亲姓名,且对方应有合理的信赖利益,可视为表见代理,父亲和债权人的合同有效,关于担保方式在合同中未明确说明的一般认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也可说对方的信赖不合理,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不成立。
判断合同效力时要考虑到证据、价值判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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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5
只看标题的话,没有什么责任。但是,内容太长,就不看了,没有那个时间。
第2个回答  2013-01-15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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