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中有人找我父亲做担保人。向河北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碍于乡里乡村之间的情分。父亲答应,但债务人未告知贷款数额。农村信用社的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我父亲去了把母亲的名字代签。。母亲不知情。后发现数额巨大超出承受范围。借款人一旦无法偿还。我们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就是请问母亲不知情父亲代签的担保人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最后担保人对以后自己按揭买房和银行个人贷款有没有影响?
我们都知道结了婚,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做生意谈合作的过程中,常常充当担保人的角色,往往在某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些担保合同。那么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
如果一方以夫妻名义担保,另一方不知情,应该无效。理由是,担保行为,可以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这种处分,并非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做出,此外,担保往往数额不菲,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就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大处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对共同财产做出的重大处理,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为无效行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资格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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