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问题!现在家里特急·············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问题!现在家里特急

农村。 A土地以张某的名义申请下来作为宅基地建房。后来张某离去(搬走,不

在本村居住),搬走时土地使用证还没有批复下来。。等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批

复下来时,张某已经搬走了!张某的该宅基地也完全没有动工。故村委会把该土

地卖给杨某盖房,(地基费用,盖房的一切费用都有杨某自己出资。村委会也出

具了相关的证明)。。但是现在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名字还是最早的 张某 的名字

。。。现在要想把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名字过户成 杨某, 请问需要走什么程序,

大概费用是多少。!!!!!!!!!
张某搬走是突然搬走的,该宅基地的费用也没有向村委会缴纳!!张某在该村居住的时候曾经向村委会写过宅基地申请。村委会予以批准,所以后来的土地使用证上出现的是张某的名字!!但是在土地使用证批复下来的时候,张某已经从搬走了!!!

张某户口还在你村组里吗?如果不在后,可以由村里回收这块宅基地。再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批给批给杨某。

村里没权批准土地证和建房申请,(他们只能上报),要张某先办好建房申请之后,上报到县一级的土地主管部门才能审批。 一般建房报告都有有效期通常为1年,房子建好后,通过验收后才能发放新的宅基证。所以张某没建房的话 不能发宅基证。

附:物权法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张某应该属于已经消灭的,不在你们这个经济体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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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0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管理与使用,当时村安排给张某建房时,张某有建房条件,而杨某不一定有建房条件,现转户还要视杨某是否符合申请建房条件,若条件符合,因由张某以转让或赠与给杨某的转移方式办理手续(张某当时申请建房时所有人员需签名)。对于费用因由房产局和土地局两部门按有关文件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30
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批复两年不用的批复自动作废,土地依然归原集体所有。你只要重新写申请,重新报批一个土地使用证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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