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工作,现在找到了另外一份工作,要求我一个周到岗。可是我们规定是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我在酒店的工作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我一个周不干了,就没有接替我工作的人了,酒店也不可能一个周招来人,可是我又 不想放弃我找到的工作,我应该怎么办呀?帮我想个办法吧。之前的同事是先请的病假,后来就直接辞职了,不过也扣了几百块钱,我要是提前一个周辞职,还会扣我钱吗?
现在找工作,哪个公司会愿意等你一个月呀,所以刚找到一份工作,原来的公司不放人,新工作就没办法干了,怎么办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
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
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职,要是正式员工,必须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不然用人单位有权不放你走的。
如果你是特别着急,只能是和你部门的主管领导或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把你的情况和他们说明,看能不能赶紧招人或是先把工作让其他同事兼一下。
你说的先请的病假再辞职,这种方法其实不太可取,因为现在的单位都要做背调的,这样会给你的职业生涯留下并不光彩的一笔。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这个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要给公司考虑和补充替代人员的时间。
如果你有特殊原因,非要立马辞职,可以先跟部门经理诚恳的沟通离职的原因和离职时间,如果部门有合适的人能补上你的工作岗位,这样你也就能尽快离职了。
另外要跟人力资源部门好好沟通下,看看招聘此岗位的新员工有没有难度,大约需要多久时间,公司的储备人才库有没有合适人选等等,人力资源部了解到你的状况也会尽快的采取招聘或者调岗之类的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需要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未及时找到代替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不得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