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满六十天后,判决书生效。
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申请执行书并附判决书原件)即可。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的规定,申请执行无须事先缴纳执行费。
被执行人逃遁不理,法院可能会在六个月后暂时中止案件执行,待被执行人被发现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这就要求当事人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及时向法院执行局通报,以期执行顺利进行,合法权益早日得到维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