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把40多万按国家法定利息借给了当地大型房地产公司,到了还款日期,房地产公司迟迟不还,因此告上法庭,我方胜诉,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很快收到了法院的第一笔还款十万,但之后过了两年,法院就再也没有过消息,也没有收到钱款,主动电话联系主办我案件的法官,回复一直让我等消息,等了两年,实在等不起,质问主办法官为什么不能拍卖欠款公司的资产,法院的答复是欠款公司最小的楼盘价值都是上百万,超过了欠我的金额,所以无法拍卖。去法院找也避而不见找不到主办法官,一直只能电话联系,而欠款的房地产公司却在本地风生水起,有大型超市、楼盘还有大型商业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法院执行局不作为?还是我应该申请其他强制措施?还是。。。。。。。。。。?
我们当地是小县城,这个欠款的房地产公司在本市很有名,名下资产很多,有偿还能力,但是法院就是不执行不作为(不排除和主办法官有关系的嫌疑),两年前法院追回过一次钱款后法院就再也没强制执行过,我是否应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或向上级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你也只能是吃哑巴亏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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