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有效期限?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已经超过两年,你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你的权益.因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公证证明文书,法律赋予当事人享有凭生效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并不排斥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标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当事人未选择依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并不丧失胜诉权或程序上的诉权。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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