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抵押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别人借钱把唯一住房抵押给了我,在公证处办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在还不上钱了,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还钱不需要打官司吗?

强制执行他人财产的只能有法院有这个权力,你个人就是有公证文件也不能强制执行的;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的公证书就是强有力的证据,法院就会强制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追问

他的是唯一住房啊,法院可以根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直接强制执行吗

追答

那这个就不好说了,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了;也可能让其分期偿还欠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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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8
根据你的情况,一般在实践中1套住房是执行不了的。但如果他是别墅就不一定了。其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他就不能随便处置房产了;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他的工资强制执行,每月按百分比划入你的账号。
第2个回答  2011-11-28
先到公证处办理执行证书,然后持执行证书到主要财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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