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怀打工十二年了,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公司老板也不想用我了,我也想走,但老板为了不给赔偿,一直拖着不炒我,我可不可以以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为由,公司违犯了劳动法,而向老板提出赔偿.一是十二年的社保,二是十二年来第年补一个月,共十二个月的工资,我有在这里工作的许多证据,老板自己也诚认我在这里一直工作了这么长时间.
要求单位按照你12年工龄支付你至少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的
追答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听说双倍工资的事已过了申诉时间,2009年起这里没签合同的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温州这边劳动局说的。
追答时效从你辞职时开始计算。
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之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我以公司没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哪些补偿或赔偿?要求单位按照我12年工龄支付我至少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的?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