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但是没有过户,拆迁 现在还有法律效应吗?

我家在农村有套房子 7年前卖给别人了,当时没有过户给他 他们家的户口是外地户口一直也没迁移过来 现在房产证上写的还是我的名字,最近房子要拆迁了,根据政策他们一家也享受不了拆迁补助,因为房产证不是他的 根据我们当地的国家拆迁政策 这个房子拆了,应该有100平米的新房补偿,可是拆迁办的人说这个补偿的房子我们得不到 买主也得不到 因为没有过户 他们户口也不在这边 所以他们得不到 然后现在我也得不到补偿的房子 因为我的房子卖给别人了 我就觉得不公平那这样的话 房子其不是白白拆了!!
我跟买主签的是买卖合同,就是说房子卖给他了 一次性交钱了。现在存在争议的不是我跟买主, 在政策上来说买主确实得不到房子,他也不需要再争取 主要问题是我跟拆迁办的人 。我想知道 ,现在我的房产证还受法律保护吗?拆迁 我应该得到赔偿的新房吗? 麻烦各位了解详情的律师告诉我答案,最好把第几条法律的类容告诉我, 本人万分 感激~~~

你就说房子一直没卖,是租给他们的,因为房子没过户,户主是你,所有权是你的,你和拆迁办谈就是啊。
但怕的是你们把《买卖合同.》让别人看了,看了就看了吧,只要他们手中没有原件就行,你要和买方订立攻守同盟,就说这7年一直是租的,找张年岁、旧的破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不就行了。(租赁合同日期一定要填7年前的,切记!!!)
所有权是你的,当然有你的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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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7
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09-07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们应当获得补偿,同时将所得补偿给予买房人才算公平.
第3个回答  2021-02-23
想问,我爷爷的两间房子年久失修,我家叫我大伯两家合盖,他不同意,因为他们一家在外地多年不回来了,然后我们就给爷爷从新盖了,现在多年过去了遇到了拆迁他又来要,爷爷已经去世了,爷爷宅基地上的房屋都算他的遗产吗?当时说谁盖是谁的,叫他盖他不愿意,现在说她们是长孙在基地就应该是他的
第4个回答  2011-09-07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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