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11
1、该员工的工伤是否已经经过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何?
2、即使该员工被鉴定为十级以上的伤残等级,那么“以颈椎疼请病假不来上班”,显然与受伤(工伤)无关。
3、针对其一直拖着不来上班的现状,可以考虑做如下处理:
(1)通知他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做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停工留薪期及相应的工伤待遇。
(3)如果不属工伤范畴,则立即通知其上班,否则,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4)以该员工是08年初来公司工作的经历,公司需支付其4个月最多为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该员工自行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两种结果:
(1)属于等级伤残(七至十级)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不属等级伤残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5、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承担的责任见上述3(4),为最小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1
第一,10年发生小工伤有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你要回答。第二,若有进行工伤认定,是在哪里认定的?今年6月该员。。。。。不来上班,寄过来的证明,你可以要求到10年进行就诊的医院的医院复诊,看是否因为那次工伤引起的,如果不是,自然很好解决了撒!如果是的话,那么就得按工伤执行。但是,公司仍然有权要求该员工到原医院进行复查,并请医生开出正式的证明。第三,公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签订到什么时候的??什么时候开始签的,你先把这些相关情况补充说出来。
请把第一和第三我提出的问题补充说明出来。
第3个回答 2011-10-11
1、该员工自行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得支付医疗补助金之类的.
2、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支付医疗补助金之类的.
站在公司的角度上,第一种方式较为损失小.但此员工不近人情(也许),以休病假的理由放弃工作,付出劳动,取得了报酬.第二种方式看似多一些补偿,但干脆,不留下后遗症.
因此长痛不如短痛,直接解除合同为好.其实也就多付三至四个月工资而已.
第4个回答 2011-10-11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可以根据你们的具体请况,参照上述两种方式协商解决。
第5个回答 2011-10-11
先要鉴定该员工的劳动能力情况再定下一步怎么走,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或者详细咨询。
纵横法律网 欧阳楚平律师
第6个回答 2011-10-14
你员工的发生工伤时,有没有认定伤残等级?,如有的话,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相关的待遇。如果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你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否要付经济补偿,你们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