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老板不让走,我该怎么办?

2011年7月11号写过辞职报告,可是老板不同意,不让我走,2011年8月5号提出辞职,老板还是不同意,还要我教会新来的人,我想强走。还有,我们合同上写的我的工资只有1120元,实际上我一直拿的工资是2500,这样的合同生效吗?我现在强走,犯法吗?
现在老板坚持要告我,还说要借我的事情炒作公司,我真的很无语。。还威胁着让原来的同事签字证明我偷走公司机密,不签就给我滚蛋,原来的同事都签了,我实在想不通一个老板可以这么做的,他还威胁着要把同事签字的东西寄到我家,这种人我应该怎么对付呢?

第1个回答  2022-07-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对这种情况不用太着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无论公司是否接受,都可在一个月之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还处在试用期,那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因此无理由通过克扣工资、不发离职证明等无理操作进行要挟员工,这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只需要做到,按照公司的流程提交辞职申请,并拍照保存,如果公司有内部邮箱,把申请报告,发送给上级领导及抄送给HR、老板和同部门的同事。作为一个申请日期的凭证。如果没有内部邮箱,也可以用微信等沟通渠道来同步你离职申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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