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是否应该交违约金

我就职的公司的合同有一个附件,有一条内容如下: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元。
甲方主动解除合同乙方还要交违约金吗
我还没有签合同,就是想知道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合理。

违约金条款属于双方平等协商、自主订立的条款,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像你们之间的这种违约责任规定属于排除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违约责任的。但是,甲方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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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6
你好我是政法院校的学生。现在为你解答。
劳动合同受劳动保护法的保护。但劳动合同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制。
所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事项就从约定,没有约定才依劳动法有关事项的法条处理。
支付违约金已经在合同里约定了,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就应依照规定支付违约金。而且这项内容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

合理
第2个回答  2007-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可以因为严重违纪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违约金的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实你也知道合同中写的是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定(违法的不算),只要你不违反劳动纪律及企业规章不就行了,双方其实还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如果你非要去违反它,那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单位解除劳动者,那么单位也不是主动的,那应当算是被逼的吧。在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还是要好好工作,这时如果出现什么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劳动法律法规会保护劳动者的。
  单位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赔偿上限就合理。但单位必须拿出劳动者严重违规的事实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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