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7-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可以因为严重违纪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违约金的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实你也知道合同中写的是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定(违法的不算),只要你不违反劳动纪律及企业规章不就行了,双方其实还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如果你非要去违反它,那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单位解除劳动者,那么单位也不是主动的,那应当算是被逼的吧。在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还是要好好工作,这时如果出现什么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劳动法律法规会保护劳动者的。
单位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赔偿上限就合理。但单位必须拿出劳动者严重违规的事实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