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正规招聘考上了某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人事代理合同,合同说试用期一年,合同是五年的,

如果我在一年内又考到了别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令注,合同有一条款,如果在合同未满钱离职要支付五万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用承但什么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在合同中订定,否则都是非法的无效条款:
  一个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我把劳动合同法中的原文提供给你参考: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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