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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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什么范围内约定该项经济补偿,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 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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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4
补偿标准内容可以参照以下三种情形:
(1)建议员工以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月薪3万作为数额参考进行补偿要求,
按照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内容,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如果之前企业有相关协议金额规定,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4)如果在过程中,企业的相关信息不再作为保密内容。根据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解除竞
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第2个回答  2018-11-20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员工最近十二个月平均收入的30%,各地还不一样,像深圳和北京都不低于50%
第3个回答  2018-10-31
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法律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30%,所以标准应根据这个规定制定,一般应该达到每月1500元才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至于支付方式一般就是转账支付了。追问

如果延长竞业年限,补偿标准是应该降低还是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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