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签订日期不同,应该以签订日期在后的一份为准,可以视为对前一份的修订。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当一个人对于同一件事签的两份合同内容向抵触时,以时间晚的一份合同内容为准。也就是说,你签第二份合同的同时,前一份合同已经自动作废了。
在举个和你情况一样的例子,咱们平时说某足球运动员合同还有两年到期,俱乐部不想合同到期的时候放人走,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新签一份合同,延长期限。这个时候,签新合同的同时不用专门作废旧合同,因为新合同签立的同时,旧合同自动中止,就是遵循这个原则。
追问如果是同一天签订的,只是合同结束时间不同呢?
追答一般认为第二份 是第一份的补充,如果两份没有冲突,以结束时间长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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