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单位签定解除协议可再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在原单位工作十一年,今年三月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四月份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补偿按N+1 给的,按我这种情况,我应可以要求2N+1,当时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部门说未拿到公司盖章的劳动合同解除书,不能申请,我现有如下证据:
部门正副经理与我面谈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上的离职类别标注为公司解除,并有我的签名和正副部门经理签字,但未盖公司章的原件
2.与公司人资经理谈话录音(不同意公司的条件不给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3、2013年我的加班记录(公司未发加班费)
但有如下两点:
1。离职手续办理时被要求更改劳动合同审批表,离职原因被要求更改为因个人原因解除
2、签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有:承诺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
但我认为公司在与我解除中存在欺诈行为,象这种情况我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余下部分和补发加班费吗?
按照劳动法,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属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给双倍(2N)补偿,而原单位仅按N+1作补偿,为了规避风险,离职原因才要求我改为个人原因才让我办理,否则不给办理

另是因为公司业务下滑裁员

还有我的最近一次合同是要到2016年7月才到期

我可要求申请仲裁按2N作补偿和加班费补偿吗?

  不能,除非双方不能搭成协议才能申请赔偿。
  因为既然签了离职和解协议,就证明你们双方已经过协商,你已承认协议上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劳动者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请求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才能进行申诉。既然你和公司已签订离职协议,则视为此事已终结,除非你们的协议存在违法签订的情况,否则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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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3
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3
@HR界的新闻哥:1.如果是裁员,只要企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济补偿金就是N,不可能是2N,现在的企业能做到这样已经不错了,差不多就行。2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也是可裁的对象,只是作为优先留用的人员
第3个回答  2014-10-14
如果签定了补偿协议

这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这样的情况下,你的主张比较难以得到支持。

除非存在欺诈等行为
第4个回答  2014-10-13
加班费可以主张。

既然签订了解除协议,在你不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况下,法院是认可协议效力的。

N+1是法定的协商解除的补偿计算方法,甚至协商解除都没有那个1,要是申请仲裁,你胜算不大。

在协议签署前的行为,一般都是被协议所涵盖,即,公司未真正开除你,你主张公司违法解除2N的赔偿,法院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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