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小时以上,上班制度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

我是在麦考林国际物流上班!他们实行的是不定时制,虽然是做二休一但是每天的上班时间都会超出15个小时!到中班的话还要值一夜的班!(中班是下午2.00到夜里2.00)其他人下班后你其余的时间才是加班!每小时才几块钱!请帮我看看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备注:虽然是计件的但是我们每天的挑货时间只有几个小时!其他的时间都是没有加班费的!而且每天还要从你挑出的货物中扣除550当作底薪!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但是企业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向劳动局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制,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季度、或年为周期统筹计算加班时间,但也不允许超过36*12这些小时数。 看看你老公单位执行的是标准工资制,还是综合计算工作制,要是天天12小时,什么工作制也都超出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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