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被拆迁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7
关于拆迁不合理,被拆迁人的具体解决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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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22

首先需要确定,你所居住的房子是不是违章建筑。

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但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其次,并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开说明,参考如下:

1、老房子

(1)如果是农村中,由于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

(2)如果是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没有产权,那么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或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以补正自己没有房屋产权,否则将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的,因此,1987年前建房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占地,此类房屋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3、《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法律不溯及既往,此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

4、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被拆迁人已经在房屋内长时间地生活居住,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与合理的补偿安置。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拆迁工程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较为繁杂,倘若涉及,建议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以免损失自身利益。

第3个回答  2018-09-28

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无法取得赔偿。

(1)如果是农村中的老房子,因为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

(2)而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没有产权,那么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或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以补正自己没有房屋产权,否则将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

农村的房屋起码要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是城市的房子,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拆迁补偿。没有相关证件的不受法律保护,在房屋拆迁前,必须补办相关的证件,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4个回答  2019-03-01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在农村祖上传下来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无异议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农村,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规定并未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较松,法律也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3、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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