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 补偿的工资从哪天开始算起 三个月是正式上班期

2009年10月开始上班,工作三个月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提出离职,请问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吗?如需要,要提前几天提出?
还有就是这三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可以所求双倍工资补偿,请问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还有就是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日,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谢谢!

1、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你可以随时辞职,无须提前通知,因为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合同则没有履行合同的依据与义务。你可书面向企业提出你辞职的意向和支付相关费用的要求,但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尤其是你加班的证据,无证据就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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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9
你好!
企业示与员工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从你到什业上班的第一天起。加班费按平时1.5,周未2倍,节假是3倍算。企业未签合同,你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企业,你只要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即可。另外,你要找到能证明你是该公司员工的证据才能到当地劳动局申述请仲裁。祝你成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9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1-29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不付加班费、不让休息均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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