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裁员,那我应该得到几个月赔偿金?

在公司做了三年七个月,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裁员,那我应该得到几个月赔偿金,而且就提前三天告诉我,这样合法吗?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效益不好的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应当为四个月。法律对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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