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我,怎样要求经济补偿?

我今年一月初进的这家公司,卖零食的小商店,有两家店,我在一家店工作到现在有八个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月中旬,另一家店因为效益不好关门了,今天老板给店长说,因为我们店效益不好,要把我和另一个同事给辞了(我们店有四个人),让办公室的人(老板的亲属)来顶我俩的班,说会给我俩打电话说的,现在还接到呢!
我想问,①公司算是裁员吗?合理吗?
②如果让我们工作到月底,没有提前一月通知我们,怎么补偿我们?
③如果让我们工作到下个月底,怎么补偿我们?
④辞退我俩,是不是应该给个书面通知?
⑤是不是应该在离职当天,让公司把工资和补偿金结清?
⑦应该怎样让老板给补偿金呢?老板不给怎么办?不想弄到劳动局去,有好办法吗?
希望具体一些,谢谢好心人

①算经济型裁员。不知道您说的两家卖零食的店是同一家公司还是两家公司,公司员工一共有多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比例超过职工总数10%就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但并不一定采纳意见),并且向相关部门报告。这里附上法条原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你的描述来推断,裁员比例应该是超过10%,但没有提前30天。但是就算抓住这一点的话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让老板多赔偿经济损失可能性也不大。
②首先辞退你是有赔偿金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可以领的赔偿金数额是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老板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约,所以老板首先是应该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不知道您的老板在通知解约的时候是口头还是书面呢?如果只是口头的话,那么这是违法解约,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③如果工作到下月底,那么你们就少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是经济补偿金还是有的。
④所以说老板没有给书面通知吗?那就是违法解约了。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⑤是不是应该在离职当天结算清工资这个似乎没有什么具体规定,但是如果离职的时候没有及时结算的话,万一老板一直拖着不给,也很麻烦啊,所以最好还是及时结算吧。比较好的公司都会在员工离职时结算工资的。
⑥公司应该支付的补偿金前面已经说过数额问题了。至于老板如果拖着不给,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起诉之外,就没有强制措施了。这一点恕我不能帮忙解答。当然您可以和老板协商——如果有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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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8
  1、公司效益不好,是可以申请裁员的,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8-06-27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8-06-29
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其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金
是否还在岗,建议后期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工作记录单,考勤记录,工作服及解除通知等。可以多进行文字沟通
第4个回答  2015-08-31
补偿就不要说了,你没有签到合同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工资应该是有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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