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传票而是直接领了判决书,这样可以吗?

我家是农村的,奶奶(86岁)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去年5月奶奶被大伯强行接走,8月房子被政府拆迁,大伯就跟我爸要钱,说是要给我奶奶的,我爸就给了他们17万,今年9月大伯以我奶奶的名义将我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在支付老人的那一部分欠,起诉理由是说我家里的房子是当时老人盖得,可事实是家里的房子是我爸爸盖得,我们有村的街坊邻居签字手印证明,还有当时盖房子请的工人的签字手印证明,昨天我们未接到传票而是打电话只是让我爸妈过去,去以后就给的判决书,判决书上要求再支付5万多,但是判决书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家里共5口人,房子是按3人分的,家里的农地 土地证上是4个人,是按2个人分的,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爸妈都是农民也不懂昨天去就直接签字了。

可以,这种情况一般是法院在无法通过除公告送达以外的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给被告,而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被告没有查看公告,不知道要开庭,而法院因已经依法送达,被告又不到庭进行了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经合法送达程序送达传票给被告后,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公告送达的方式导致被告可能未实际收到传票,发生了缺席判决的情况,因此,被告没有收到传票而直接领取了判决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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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未收到传票而是直接领了判决书,这样不可以。
未收到传票而是直接领了判决书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也是违反司法流程的做法,其判决书那是无效的。
传票是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当银行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使用的时候,因为要在银行内部进行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作“传票”。传票就是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如果不是正规商业操作,就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收条和欠条。收款时,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付款时,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凭证经整理后,外加传票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要写明日期、传票总数,册数,号码等内容。装订成册后,在结绳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加盖骑缝章,封面上应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凭证装订成册后,登记“已用传票帐表登记簿”,交有关部门保管。保管时装订成册凭证,不得随意拆封;确有必要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如需调阅凭证时,须经有权人员批准,按制度登记后,在保管库内翻阅。会计凭证需按规定定期保管,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凭证可编造销毁清单,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没有收到传票就收到了判决书正常,符合民诉法程序规定那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未收到传票而是直接领了判决书的,违反司法流程的做法,其判决书那是无效的。如果真是法院的判决,你只要在一审判决书规定的生效期内,以“违反司法流程”的名义上诉到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就会得到依法的重审或者二审推翻一审判决。
法律分析
法院送达传票有好几种方式,不保证每一种方式被告都能收到传票。如果觉得没有故意逃避案件,比如本人就在家里,没有出去打工,也没有估计让人联系不上,尽管如此,法院本来是有能力通知到你,但是法院没有通知,这样法院就是有过错的,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判决。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案件后的送达是这样的:在正式立案后,原告缴纳诉讼费,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应该在7天之内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在被告的传票送达后再通知原告领取传票。但如果因特殊情况(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传票都没有送到,就算把原告的传票发了,也没收到传票法院判决出来了怎么办可能最终因被告的送达不顺利而改期,另外还有种情形就是,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了,但法院忘记通知原告领取传票或者没有及时通知领取传票。建议打电话问问法院是否已经确定开庭时间,被告的传票是否已经送达,如果被告的传票已经送达,那也可以去领取你的传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3个回答  2017-10-27
未收到传票(你一定要确定你和你的亲友没有签收过法院的传票以及诉讼状等材料)而是直接领了判决书的,那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也是违反司法流程的做法,其判决书那是无效的。如果真是法院的判决(最后页具有国徽的法院盖章),你只要在一审判决书规定的生效期内,以“违反司法流程”的名义上述到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就会得到依法的重申或者二审推翻一审判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10-27
不排除有违规操作的可能,也同样可能已经发过传票你们没收到而已(农村信件、快递什么的都没那么方便,很正常)
如果对此不符,可以提起抗诉、再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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