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奶奶(86岁)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去年5月奶奶被大伯强行接走,8月房子被政府拆迁,大伯就跟我爸要钱,说是要给我奶奶的,我爸就给了他们17万,今年9月大伯以我奶奶的名义将我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在支付老人的那一部分欠,起诉理由是说我家里的房子是当时老人盖得,可事实是家里的房子是我爸爸盖得,我们有村的街坊邻居签字手印证明,还有当时盖房子请的工人的签字手印证明,昨天我们未接到传票而是打电话只是让我爸妈过去,去以后就给的判决书,判决书上要求再支付5万多,但是判决书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家里共5口人,房子是按3人分的,家里的农地 土地证上是4个人,是按2个人分的,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爸妈都是农民也不懂昨天去就直接签字了。
可以,这种情况一般是法院在无法通过除公告送达以外的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给被告,而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被告没有查看公告,不知道要开庭,而法院因已经依法送达,被告又不到庭进行了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经合法送达程序送达传票给被告后,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公告送达的方式导致被告可能未实际收到传票,发生了缺席判决的情况,因此,被告没有收到传票而直接领取了判决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