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现在是这样的。因为劳动报酬问题与现在所在公司发生了纠纷,在找到新的公司后。新公司要求10日内到岗,可是原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造成现在新公司也不能入职!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进行工作交接,直接不到原公司工作是否可行?会承担什么责任么?

谢谢!
谢谢回答,我想知道如果不进行工作交接(也就是不通知原用人单位),直接不到原公司工作是否可行?会承担什么责任么?

你好,你可以向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到期后可以离职,交接工作只要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可以离职后办理,如果影响到单位工作,那么你应该办理交接后离职,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你应该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1
原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劳动者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