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于2013年7月22日正式向公司领导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由于我工作的特殊,公司先后找人与我多次谈话,目的是想留住我。在派人与我谈话中有开出一些关于工资上涨的诱人条件,于是我也就勉强留了下来,但谁知到发工资那天却还是拿到原来数额的工资,于是我再次要求辞职离开,但公司负责人却说我之前写的辞职信不算了,要从现在我提出辞职的这一刻算死,也就是说我还要继续再做一个月。我现在该怎么办?请给我个解决方案,谢谢啦!
加班工资不给予1.5倍,还有合同上写的我做的岗位不是有毒有害岗位,但事实上我做的岗位却刚好是有毒有害岗位,这个算不算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