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年前已经经过公司老板同意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的货物也已经都用了,采购的货物时我和其他两名同事一起订的,现在有一名已经离职,现在供货商来要钱,老板不想给,说是要查帐,拿着这家供货商去的价格和另一家今年的价格来比,查完后去年那家供货商的价格高出15万,公司以这个为由不让我离职,不给我档案,还想让我承担这些差价,还认为我拿供货商的回扣了,但是没有证据,从提出离职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公司承担风险还是我已经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也应该承担这些差价。这家供货商平时都是先送货,已送货单形式,后一个季度做一次合同,合同委托代理人是我签的字,但是每次都是经过部门领导和老板看过后才能盖合同章。
依照合同约定 采购方有付款义务
公司没有证据表明你不当得利所以你不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公司现在想尽各种办法想查我,还把我去年签订的所有合同都拿出来查,一个个的比价格,而且还跟其他员工说我拿了很多回扣,已经给我的名誉造成了影响,如果他想起诉我也应该要有证据证明我确实是拿回扣了吧?单方面指价格高这也不是什么理由吧?否则法院也不可能受理吧?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去仲裁委员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