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年前已经经过公司老板同意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的货物也已经都用了,采购的货物时我和其他两名同事一起订的,现在有一名已经离职,现在供货商来要钱,老板不想给,说要要有对账单,供货商已经来了一天了,说今天不要给个说法,就在电脑里拟好一份对账单,拟好后我就带着供货商去财务对账,和财务人员说,你看看供货商提供的金额和公司显示的金额一不一样,一样的话就盖个章,财务查完后,说一样,就把公司的财务章和公章都盖上了,于是我去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不但不给供货商盖完章的对账单,还骂供货商滚蛋,供货商当时就急了,就和财务总监滚到了一起,最终把对账单给抢走了。事后公司说是要查帐,拿着这家供货商去的价格和另一家今年的价格来比,查完后去年那家供货商的价格高出15万,公司以这个为由不让我离职,不给我档案,还想让我承担这些差价,还认为我拿供货商的回扣了,但是没有证据,从提出离职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关于供货商抢对账单(公司认为我是私自带着供货商去对账,认为这是我造成,还认为我是和供货商串通好,请问这个情况我是属于工作失误还是什么?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而且现在供货商已经把公司起诉了。如果公司败诉,会追究我什么责任吗?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公司承担风险还是我已经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也应该承担这些差价。这家供货商平时都是先送货,已送货单形式,后一个季度做一次合同,合同委托代理人是我签的字,但是每次都是经过部门领导和老板看过后才能盖合同章。供货商已经起诉,现在公司想以此事追究我的责任。单位现在,以此扣留我的档案(人事现在也不让我提走档案,我是10月24日和分管副总提出的离职,分管副总是11月1日给我签的字。从我提出辞职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我打算去劳动局投诉或仲裁不知道是否有用,现在这种事情多得很,不知道劳动监察部门是否会管,如果这样单位还是不给档案,那么我想去法院起诉,事情到了法院,单位如果像法院提出怀疑我拿回扣,想让法院查员工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会同意单位的请求,去查我个人的银行账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