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A全责且受伤住院,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之外的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保吗?

A撞了B ,A全责
1,车险公司用第三方责任险赔偿B
2,车险公司用车损险赔偿了A的撤了
3,车险公司用车上人司机险赔偿了A住院费用5万元
但是实际上A住院花了9万元,相当于自费4万元
那么这四万元可否用医保报销

如果是全责的话,应该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像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如果伤者和肇事者不对医生说明情况,让医生按照意外伤害来给伤着治疗的话,就涉及到了欺诈骗保,是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肇事者逃逸了无法找到,那么医保基金是可以先行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的,但是医保有权向逃逸者追偿。也就是说,所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交通事故是自己的全部责任,这就是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但是以下情况是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具体还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28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为20天,经交警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0天(即最多40日)。事故车辆扣押仅与是否需要鉴定车辆有关,与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无关,交警机关不得借扣押车辆要求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除非当事人出于自愿。以上为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地方交警在处理案件时,为方便事故最后处理都在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后放行车辆。
第2个回答  2019-11-28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交通肇事医疗费用是第三方即全责方负担,因此不能报销医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28
车险不够当事人负责差额部分,同一件医疗责任不可能报销医保!因为这和医保是两回事,如果结案后再住院倒可以走医保!
第4个回答  2019-12-29
不可以,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只有生病住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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