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建筑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但是,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看,无资质或者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资质挂靠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挂靠行为发生后还将将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投标阶段挂靠双方共同面临的法律后果。
《法》也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故意隐瞒与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挂靠双方在此方面均存在难以回避的问题。
《建筑法》及有关解释更规定,被挂靠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队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没资质的挂靠队伍所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出借资质的单位因此而获得的所有费用。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解除后,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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