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
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
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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