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与签合同十年后的问题?

本人是某行政单位劳务派遣职工,进单位流程完全按照公务员招录流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取培训上岗全套,竞争比也达到了1:15,但是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今天听说给我们按劳务派遣签合同是为了规避我们在签合同十年之后,不用签合同的问题。不太明白具体要规避什么,是为了十年后把我们这批仍在单位的劳务派遣职工踢走吗?

第1个回答  2019-04-28
可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款。但是,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与用人单位协商,将劳动关系转到用人单位后,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追问

感觉你完全没看明白我在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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