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新招了一个员工,培训期5天,正式工作6.5天,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就不打任何招呼没有来了,还是公司人事部主动打电话问她为什么不来上班了,她说不想来了,然后电话中明确告诉她,不来的话是没有任何工资的,然后她就直接到劳动局了,劳动局说公司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保护劳动者,必须要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我查询了劳动法了,劳动法规定是自建工工作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离职的员工还没有到一个月,也就是公司没有违法,另外劳动法还规定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天说明,但是这个员工没有任何说明,我是不是可以不支付这个员工的任何工资,劳动局说因为我们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就必须支付员工的工资, 没有签合同不违法,员工不通知企业违法了,我却还要支付工资给员工吗?求大神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