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自动离职的问题

大家好,我想请教下。我们公司组织业务知识考试,规定说考试不及格要补考,补考再不过就当员工自动离职,我想请问下,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我们都是签了正规的劳动合同的。还有,如果算自动离职,那么员工工资如何结算?求解

第1个回答  2011-05-05
没有“被自动离职”说,自动离职就是自己申请的离职,有辞职信的离职。没有“被自动离职”一说。
你上面说的情况 只能是被辞退,公司不能少你的工资,并且要给你一定的补偿,而且如果你参加了失业保险缴费满24个月 可以去办理领取失业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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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05
不合理
除非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或者公司的劳动章程上明确写明此点 且经过你签收确认
否则应视作用工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按照每年工龄四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5-05
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章程有如此条款
合法合理
如没有侧相反
自动离职,结清个人劳动报酬,没有经济赔偿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第5个回答  2011-05-05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只有在试用期内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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