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卖房的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有些人说要,又有的说不要,请问有没有最近办过的,给个答案?据我所知,台湾人和其他涉外或者港澳的办法不太一样,请没有台湾人卖房经验的,就不需要回答了,多多包涵。

依法律规定,应该是要的.
但规定是规定,实务是实务.
实际上,实务上,各地不同, 有些地方不要,有些地方要.

即使同样在一个都市中,也可能某区规定要,某区说不必要.
例如: 黄埔区规定要,但大安区不必.
甚至,同一区,时间不同也可以不同!
例如大安区,他2前年要求"要公证"! 但现在改的比较"便民",改成"不必公证"了!

所以,按当地实务做法去做即可.
另外,即使当也不必要,你当然也可以去公证,虽没有用,但也无害,但买卖房产的公证费用不便宜.请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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