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上上月公司来了一个新人,是我们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家里人,他来了以后上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给他安排的工作一点也不做,而且根本不听我们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确实影响很不好,平时也没人爱理他。

但是由于他的工作拖了整个部门的后腿,我们部门的责任人就想找他把活要出来再重新安排给别人做(怎么说人家有后台不好动的),可是就在找他要工作的时候他却不给,真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这个时候我们部门的领导就办公室里说了他几句,他还是没把没做完的工作交出来,没办法部门只能向公司里汇报了。

但是这个事情过去了没两天,我们部门的负责人就接到经理通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他在这里干了7-8年了)。而且经理还说,让他离开的原因就是因为让他的家人不开心了。

大概就这个情况吧.

我想知道:1.这个事情到仲裁能管一管吗,由于公司的规定,我们根本没有机会向总公司反映情况(也去总公司了,给的答付是,总公司只听公司的汇报)2.他给的补偿够吗?3.如果申请仲裁,这个事情有没有挽回的余地?4.这事本身与我本人无关,但是我手里确有一份录音证据(他们谈话是在我们办公室里谈的,那天巧了MP3放录音上忘关掉了,正好把为段事情录了下来),能不能做为证据使用?5.如果申请申请仲裁胜算有多大?能不能直接宣布公司的决定无效?

事情与我无关,但是我和我们部门的所有人现在有很强的危机感,说不定哪天这事公降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
我们所有人的劳务合同都是签3年的,中间还有一条,如果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视同自动序签3年

那个阿姨50了,也不想找其他工作了,可能还2-3年到退休了有的是时间

  如果符合相应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通知工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补偿金给付条件的,需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给付条件及给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06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劳务合同的话就更麻烦了,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即使现在你的同事上诉了单位也是有权不录用到退休的,最多赔偿她一年补1个月工资,劳动法里面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录用劳动者.

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就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2、这个主要看他的工作年限,一年补1个月经济补偿;

3、申请了仲裁那肯定是没有挽回余地,对于企业来说是最忌讳员工去跟自己打官司的,没有哪个企业会留一个跟他打官司的员工干活,企业宁可赔多点钱也不会留下来,这势必是会影响到军心的;

4、录音证据如果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录的,在证据采纳方面是要经推敲的;

5、申请仲裁胜算有多大这取决于当事人的仲裁能力和是否委托律师,法律人人平等,不会直接宣布哪一方失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28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2009-10-23
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们领导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其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