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上上月公司来了一个新人,是我们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家里人,他来了以后上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给他安排的工作一点也不做,而且根本不听我们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确实影响很不好,平时也没人爱理他。

但是由于他的工作拖了整个部门的后腿,我们部门的责任人就想找他把活要出来再重新安排给别人做(怎么说人家有后台不好动的),可是就在找他要工作的时候他却不给,真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这个时候我们部门的领导就办公室里说了他几句,他还是没把没做完的工作交出来,没办法部门只能向公司里汇报了。

但是这个事情过去了没两天,我们部门的负责人就接到经理通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他在这里干了7-8年了)。而且经理还说,让他离开的原因就是因为让他的家人不开心了。

大概就这个情况吧.

我想知道:1.这个事情到仲裁能管一管吗,由于公司的规定,我们根本没有机会向总公司反映情况(也去总公司了,给的答付是,总公司只听公司的汇报)2.他给的补偿够吗?3.如果申请仲裁,这个事情有没有挽回的余地?4.这事本身与我本人无关,但是我手里确有一份录音证据(他们谈话是在我们办公室里谈的,那天巧了MP3放录音上忘关掉了,正好把为段事情录了下来),能不能做为证据使用?5.如果申请申请仲裁胜算有多大?能不能直接宣布公司的决定无效?

事情与我无关,但是我和我们部门的所有人现在有很强的危机感,说不定哪天这事公降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
我们所有人的劳务合同都是签3年的,中间还有一条,如果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视同自动序签3年

那个阿姨50了,也不想找其他工作了,可能还2-3年到退休了有的是时间

第1个回答  2018-07-05
  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21
如果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和你从事的工作内容大致吻合且待遇没有降低,就不算违法。调岗后你拒不到新岗位上班,可以算你旷工。建议协商解决。
第3个回答  2019-08-02
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开除您,单位如果单方解除合同是要给您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09-10-23
1、要看你的主管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合同没到期完全可以仲裁。2、要看总公司领导是不是SB,一般领导都不是,也要看公司的管理方式,有的公司对分公司是承包制一样,一切由分公司领导决定,不过也要看合同。合同是劳动者的保护伞。总公司领导有的只看业绩不看过程。这是一些中国企业的毛病。还有一般工作7、8年没签合同也有规定可能成为长期合同员工。也就是说你的主管是受法律保护的。最好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后再行动。
第5个回答  2009-10-23
给你补偿的话你就只有走人! 要不你找总公司! 合同上有没有特别的补偿说明?没有的话可以拿到10个月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