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签合同的问题?

我们是分公司,在和建设单位签的总包合同是用总公司的名义签的,而和下面的施工队签的分包合同是用我们分公司的名义,总公司要求我们以后在和分包队签合同要写一个函,该怎么写?

我想对楼上的进行一个补充!
分公司也是可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也许这样只是因为总公司才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资质,而分公司所对的施工队,分包的合同只是确认到时候是找你们分公司办理结算而已,不做资质要求,因而以你们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就可以了。
你所说的函是告知函,是对总公司的是吧?
那么楼上的那位朋友就解释得很清楚了。总公司对于分包的单位要有知情的权力,因而这样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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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5
因为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签合同的主体只能为总公司,至于你这里说的写的函,我想是总公司要求你们写明合同的内容,让总公司知晓,这样总公司才可以给你们相应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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