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要求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编辑同志: 住所地在上海的申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我的楼房一层,年租金30万元。现该分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我能否起诉上海的申海公司赔偿责任? 读者:杜清杜清读者: 你可以起诉上海的申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可以从事与其业务关的必要的经营行为,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要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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