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被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对执行的数量下了两份裁定(第一次裁定我按600元/月支付,第二次裁定我按400元/月支付)我都如实自行执行.突然半年前法院的执行法官只口头告诉我你的执行数额上调到1000元/月了,如是当月开始单位就从我的工资中扣发了1000元/月.至今为此我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正式通知,问单位,只是说是按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的.请问如果法院只将裁定书送达单位而不送达给我,这份裁定书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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