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法院要结案就必须给当事人送达,不然没法结案,只要等待法院送达就可以。时间过长还没送达那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院在执行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的,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才能立即生效,没有给当事人送达终结执行的裁定不算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行终结
现在案件已结案,卷宗也归档了。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程序?是否有什么方法举报?
追答你怎么知道法院下达了终结裁定书,怎么知道卷宗归档了呢?是办案人员说的吗?
我认为你还是直接找案件承办人,问清楚原因再说。
如果事情确实如你所说,你可以找执行局局长,或者直接找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反映情况。事情会得到解决的。
因为已经调卷宗了,看到了。办案人员也承认没有通知申请执行人。现在只想知道有没有外部的监督机构可以举报或投诉?
追答不是什么大事,最多口头批评一下。
这样的事,外部没有什么部门可以监督的。如果事情严重,可以找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或者找政法委、人大常委会进行过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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