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是有影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对于房屋是没有物权的,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响的,下面我们看一下具体规定:
从法律上讲,这个房子已经是你的;
一、协议离婚,有一份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存档的,这个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房产归属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从这种意义上讲,该房产还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房产没有过户,从名义上看,你前夫也是房产所有权人之一,他还可以跟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他人可能会上当受骗,也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按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售,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
但现实中,你前夫完全可以作假骗人的,对方如果不知情,在法律上也有可能认定是善意第三人,买房人的权益也有可能会受法律保护,因此,建议趁早过户为上。如果你前夫不配合的,立即起诉法院,要求其配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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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女方了,男女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女方的名下,因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过户为原则,意思就是说,你们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后,女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不过户,可以签订房屋买卖之合同,但是并不发生物权效力。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如果是诉讼离婚携带法院判决,房管局通常会给予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房管局通常不予过户,应当向法院起诉确认对于房屋的所有权。
虽然离婚时房屋归女方,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产权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所有权人。
因此,如果你想出卖房屋,必须先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你和你前夫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将房屋直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如果男方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吗?所以咋协议离婚时,对于房屋,车辆等等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在离婚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进行房屋的规划之后,一定要尽快的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没过户之前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本身有效,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不协助的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起诉主张。
如果在民政局备案了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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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参考资料: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办理离婚析产房屋登记的注意事项以及不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没过户之前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本身有效,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不协助的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起诉主张。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宽,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作出约定,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基本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重视夫妻作为生活共同体的一面,但对尊重个人意愿、保护个人财产权方面显得不足,应当适当缩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加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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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文化和人的思想、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各种新型的财产关系不断出现;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人自由和权利观念不断增强。
对个人价值的追求日益迫切;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快节奏地变化,特别是在年轻一代的知识阶层、白领阶层中,有不少人在尝试婚前协议、AA制的生活方式,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人将越来越多。这一切使得原有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愈来愈显示出其局限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