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公司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是个空头公司,去年用我的名挂了个职务,只是这个职务是空职没有实质工作,我们名义上也是兼职,所以我们去年就和公司签了一个用工合同。今年公司要求我们与新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到街道办理再就业证,所有的关系都转到新公司处,年末还会和我们签与旧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们写了一份承诺书,只是承诺我们工龄与旧公司续接,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合理吗?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我们还应该与公司做哪些交涉?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同一个职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是同时签署了两份劳动合同,此时就已经是违法了,若是单位由于其签署双份合同而权益受到侵害,此此时单位可以要求该职员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0-09-29
收到你的求助,现解答如下:
公司安排从旧公司转到新公司,并给出承诺书证明工龄的延续,如果产生劳动争议,计算工龄时从旧公司算起,这一点是合理的,但是有个小问题,如果产生争议的内容和旧公司相关(例如在旧公司的加班费问题等),新公司是不负责的。
另外,为什么年末还要和旧公司再签劳动合同?完全没有必要和两家公司同时签合同。没有任何用处反而有隐患。
建议只和新公司签合同,并且承诺书里不但要承诺工龄与旧公司续接,而且应承诺承担从旧公司转来的员工的一切劳动用工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9
这是不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同时需要解除原有旧的劳动关系,故不能签署两份用工协议,
第4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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