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拆迁改造后继承的问题

老家四间房子(小县城),本来是爷爷的,后因为某些原因,给了老人1万元(九几年的时候),老人搬到姑姑家去住,当时老人写了个收据,类似于房产转让。但是现在这个收据找不到了。赡养义务中断过几年,后有接上,后来两老人去世,所有的后事都是我家料理的,姑姑没有出过一分钱。之后四间房子的租金,一直就我家在收着。今年棚户区改造成,房地产开发商和我家签订合同,得到了新房子的赔偿。姑姑以女儿也有继承权为由,想来分房子,还准备提起诉讼。想问下她能分去房子么?我家该怎么办?
补充:我爸是养子,和姑姑家的关系不好,以前还因为一些事打过官司。
房产是属于爷爷的,但是没有房产证。

既然房产登记在您爷爷名下,属于爷爷奶奶的遗产,您姑姑有权主张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问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而且当时给一万的时候,已经有类似买断房产的意思。而且之后的房子的租金一直是我家在收。这个也是要继承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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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7
收据你也找不到了
按照法律规定,你姑姑是有权分的继承权的
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老人当初卖房子给你或者姑姑没尽到赡养义务,或许能多分点。但是就这种情况,你姑姑可能分走一半财产。追问

可是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那房子是爷爷的,而且房租一直都是我家收的

追答

收房租不能证明任何问题,有没有房照啊,要是没房照就直接找几个邻居出分证明,大队出个证明,房子是你们家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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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3-16
你姑姑有权继承安置房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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