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四间房子(小县城),本来是爷爷的,后因为某些原因,给了老人1万元(九几年的时候),老人搬到姑姑家去住,当时老人写了个收据,类似于房产转让。但是现在这个收据找不到了。赡养义务中断过几年,后有接上,后来两老人去世,所有的后事都是我家料理的,姑姑没有出过一分钱。之后四间房子的租金,一直就我家在收着。今年棚户区改造成,房地产开发商和我家签订合同,得到了新房子的赔偿。姑姑以女儿也有继承权为由,想来分房子,还准备提起诉讼。想问下她能分去房子么?我家该怎么办?
补充:我爸是养子,和姑姑家的关系不好,以前还因为一些事打过官司。
房产是属于爷爷的,但是没有房产证。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而且当时给一万的时候,已经有类似买断房产的意思。而且之后的房子的租金一直是我家在收。这个也是要继承的么?
可是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那房子是爷爷的,而且房租一直都是我家收的
追答收房租不能证明任何问题,有没有房照啊,要是没房照就直接找几个邻居出分证明,大队出个证明,房子是你们家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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