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拆迁继承分配问题

现有一民房,所有合法产权证件都齐全。但该产权人已经于1990年间去世,其有合法妻子,子女健在。但至今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也不准备去办理了。因为估计就这几年间该房屋就要被拆迁。但随之问题来了,在拆迁补偿款到后,其兄弟必定相争。有什么办法在拆迁之前做好一个合法分配?就是说能通过什么办法在拆迁之前做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强制分配?以便到时房屋拆迁时可以依法按章操作,避免兄弟几个争夺财产发生矛盾?

最好把房子按继承来提前分好并且到公证处公证,拆迁后的赔偿数额,按原先继承的数额分。这样就避免兄弟几个争夺财产发生矛盾了。
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个继承公证。办完后,再持继承公证到房产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产权人没有遗嘱,则要通过诉讼来确权,因为他妻子也是有权利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13
三种方法:1.按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父亲放弃继承,就可以由你直接继承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希望以上答案可以让你明白
第2个回答  2013-12-13
公证处无权分配任何财产!拆过之后可以进行过户。那么就是有继承法的中的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如果说法定继承人分配给其他人,如果不同意分配的结果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