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分录如下: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二,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 河道费 价格调节基金 残疾人保障金 工会经费,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行业税率)(如建筑业3%;服务业5%)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1……2%)
2,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现金)
3,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4,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会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会费
缴纳工会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会费
贷:银行存款
5,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金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不计提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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